近日,新郑市龙湖镇的孙先生满怀感激之情来到郑州高速交警二支队将一面印着印有“为民排忧 秉公办事 尽职尽责 热情解答”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事故大队民警吴新峰警官手中,以表达对交警努力为事故当事人着想,帮助当事人度过难关的感谢之情。
原来在6月26日16时许,郑州高速交警二支队事故大队值班民警吴新峰接指挥室指令,有人报警称5天前在郑民高速郑庵收费站下站口追尾一辆小型汽车。当时对方车辆无车损,不需要赔偿,自己所驾驶的车辆轻微受损,由于孙先生经验不足,认为损伤较小没什么事,也没有报警处理,但由于受损车辆所有人系车辆租赁公司,租赁公司要求孙先生承担车损,并告知车辆是全险,所以孙先生现在才报警,请求出具事故认定书。值班民警吴新峰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细致的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取证符合简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于29日出具了简易事故认定书。
郑州高速交警提醒: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这里的“停车保护现场”,重点是不得驶离现场意思;若发现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